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发布了通报,在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
23家总承包企业符合要求;
19家总承包企业不符合要求,存在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人数及业绩、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不符资质标准要求的问题。
整改不达标的将予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共35项,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18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17项,名单如下:
文件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闽建筑函〔2019〕11号)及《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榕建筑〔2019〕51号)的要求,我局于2019年5月20日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随机抽取2019年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并于2019年6月至8月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核查共42家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承包企业)。从核查情况看,有23家总承包企业符合要求;“福建圣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总承包企业存在了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人数及业绩、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不符资质标准要求的问题(详见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要求“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我局于2019年6月4日对不符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总承包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总承包企业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予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对所有被核查的总承包企业,要求始终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对不再满足要求的,将被纳入下季度的资质动态核查;建筑业企业不得出借建造师注册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如有发现,将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专此通报
附件:2019年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符要求的总承包企业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