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其他两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单位要将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空气重污染预警、极端天气预警、交通限行等因素考虑为影响工期的因素,确定合理的合同工期,减少因工期紧张造成的夜间施工赶工期现象。
2、批准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要在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对实际居住人进行补偿,签订补偿协议。
3、建设单位不发放补偿的,责令工程项目立即停止夜间施工,回收夜间施工许可,移交区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4、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费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部分
此外,通知中也指出,施工单位要使用低噪音设施设备,避免不必要的夜间施工作业。
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