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处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串通多家建筑公司在5个项目串标,工程总金额达1.56亿。此外,此案还牵涉时任鸡西市副市长于金才、H股上市公司河北建设分公司高管、十多个被告人以及数个建设工程公司。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一起串通投标刑事案件二审裁定书。

判决书显示

2015年初,王某2为了承揽“鸡西市朝阳净水厂土建工程施工第一标段”项目,找到时任鸡西市副市长于金才。在于金才的授意下,被告人包广来利用职务便利,泄露招投标重要信息。之后被告人于文波联系四家公司进行陪标。2015年3月10日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王某2所挂靠的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7661.6万元

2016年1月份,于某、郭某2为了承揽“鸡西市哈达河水库水资源综合保护工程施工”1-6标段项目,找到时任鸡西市副市长于金才。在于金才的授意下,被告人包广来利用职务便利,泄露招投标重要信息。郭某2采取“围标”的手段,使六家中标,中标金额共计3920余万元

2016年3月份至6月份期间,蒲亭玉为了承揽“鸡西市朝阳净水厂及四区输配水工程朝阳净水厂及加压泵站仪表自动控制及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及鸡西市朝阳净水厂及四区输配水工程鸡西市供水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工程”两个标段项目,通过朋友找到时任鸡西市副市长于金才。在于金才的授意下,被告人包广来利用职务便利,泄露招投标重要信息。蒲亭玉通过串通投标手段中标,中标金额共计2823.8万元

2015年10月份,于某与被告人包广来、田伟、李晔、魏某等人就鸡西市朝阳净水厂厂区内以及三个加压泵站厂区内管道采购及安装项目(四标段)的招投标活动进行串通投标。后于某挂靠的江西省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达1194万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于文波违法所得人民币81.93万元、被告人邱正有违法所得人民币32万元、被告人孙檬违法所得人民币10.15万元、被告人杨枫违法所得人民币8.5万元、赵庆升违法所得人民币23.91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包广来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原黑龙江省鸡西市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处副主任);

被告人于文波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人屠景友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被告人邱正有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被告人孙檬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杨枫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王嵩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被告人刘壮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被告人陈涛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被告人赵庆升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撤销李晔缓刑部分,被告人李晔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与前罪未执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田伟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于文波违法所得人民币81.93万元、被告人邱正有违法所得人民币32万元、被告人孙檬违法所得人民币10.15万元、被告人杨枫违法所得人民币8.5万元、赵庆升违法所得人民币23.9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6月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时任鸡西市副市长后任鸡西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于金才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金才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销毁证据并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工程项目承揽、煤矿企业经营、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索取巨额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为政不廉,违规收受礼金、搞钱色交易;擅权妄为,违规干预下属单位资金使用。

于金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金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判决书原文:



延伸阅读

围标串标,信用难修复

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中,针对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机制进行了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规定,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1.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2.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3.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围标串标怎么判?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给予串通投标的投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企业及主管、直接负责人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与招标的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资格。但是《刑法》在“串通投标罪”中明确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何为情节严重呢?

如何认定围标串标?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QQ图片20190404143507.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