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考生公告》,96名一建考生因违反考试纪律被处理,其中,20人因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从对公告内容分析来看,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会有A/B/C三种评定的结果,具体有:

① A级—情节较轻: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② B级—情节较重: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③ C级—情节恶劣: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此前,湖南省人事考试院发布《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湖南考区违纪违规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129人在一建、监理考试中违纪违规被处理。其中,一建考试中,111人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4人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在10月23日也发布考区违法考生公告,1名考生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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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文件原文:

2020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考生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经核实有关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后研究决定,拟对参加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陕西考区)中客观题科目,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作相应处理,主观题违纪情况另行发布公告。

此公告涉及的违纪违规应考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自发布此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经复核无误的违纪违规行为应试人员信息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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